華語師資考試資訊

答:取得此證書可取得華語教學資格,擔任外國人的華語教師,包括:
1. 可到台灣各地區的的華語中心任教
2. 台灣的外籍配偶與外籍勞工日益增加,您取得證照後可至各地區補校擔任外籍人士(新住民)的華語教師。
3. 申請ALLEX留學獎學金,經由ALLEX的甄選面試通過,接受ALLEX暑期華語師資班的訓練後,由ALLEX分發到美國的大學擔任華語教師。以教學交換美國大學提供的獎學金,包含全額學費、 住宿費及伙食費。
4. 參加教育部華語文教師遴選,赴外國任教 (點我了解更多 ☛ 詳細內容)。

報考資格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加本考試: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符合我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 (二)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5 條規定: 1.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始日起算已滿 2 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之末日起算已滿 1 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 6 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 4 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 128 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 2 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 3 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 3 年以上。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三)具教學經驗:於外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各級學校或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 3 年,且教學時數達 200 小時以上,取得任教服務證明,並經我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四)參加僑委會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二年制華語文相關類科結業,持有結業證書。 |
報名日期 |
5/16 - 5/31 |
考試日期 |
筆試:7/23(六)
口試:7/24f(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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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發送 | 9/16 |

筆試科目 |
1.國文(測驗時間 100 分鐘) |
口試科目 | 華語口語與表達(朗讀與口頭問答方式 口試時間約 1 小時) |
計分方式 | 筆試以60分及格。口試71分以上及格。各科及格成績可保留3年。 |
證照申請 | 通過筆試和口試的考生,需符合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方由教育部發給「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外語認定基準與申請方式,詳見報考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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