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

報名日期 | 109.5.8(五)-109.5.27(三) |
考試日期 | 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 109.7.25(六) 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 109.9.6(日) |
報名方式 |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報考資格 | 性別年齡不拘,各類科資格條件略有不同,詳閱簡章 |
考試簡章 | 點我下載 |
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9.7.25
從業職員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第一節 | 共同科目 | 8:20 | 8:30~9:30 |
第二節 | 專業科目1 | 9:55 | 10:05~11:35 |
第三節 | 專業科目2 | 12:40 | 12:50~14:20 |
第四節 | 專業科目3 | 14:45 | 14:55~16:25 |
註:財務管理、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計類別,僅考三節。 |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第一節 | 共同科目 | 8:20 | 8:30~9:30 |
第二節 | 專業科目1 | 9:55 | 10:05~11:05 |
第三節 | 專業科目2 | 11:30 | 11:40~12:40 |
註: 1.共同科目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以 2B 鉛筆劃記作答。 2.專業科目為選擇題,以 2B 鉛筆劃記作答。 |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加權計算方式:各甄試類別測驗內容及占第一試(筆試)成績比例請參閱簡章壹、一、筆試科目與配分比例說明,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優惠加分: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加權計算方式:各甄試類別測驗內容及占第一試(筆試)成績比例請參閱簡章壹、一、筆試科目與配分比例說明,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優惠加分:
1. 以「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報考「一般類組」(非身心障礙、非原住民組)及產學合作組者,經檢具身分證明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加計 10%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若同時具有前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 10%列計。
2. 如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且同時具有原住民身分,經檢具身分證明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加計 10%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3. 如報考原住民組者,且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身分,經檢具身分證明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加計 10%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1. 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
2. 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 50 分者。
二、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一)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 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2.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 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
1. 進行體能驗類別:
(1)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一般類組(護理(北一區)毋須體能測驗)。
(2)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原住民組。
2. 第二試(體能測驗)於口試當天舉行,一律採合格制,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1) 搬運 500ml 罐裝金牌台灣啤酒 10 箱(1 箱 24 罐),以換棧板方式由 A 棧板搬運至 B 棧板(A、B 棧板間隔100cm)。 (2) 測試時戴護腰帶、護膝、護肘、手套。 (3) 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負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4) 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A. 未依規定搬運至指定位置;
B. 未依規定堆疊;
C. 以拖行方式搬運;
D. 以摔擲等不當方式搬運;
E. 操作不當致使啤酒箱外型、包裝變形或破損;
F. 妨礙測試程序進行或破壞現場秩序等行為、事由;
G. 施測秒數超過合格標準。
|
男性:時間在 30.00秒(含)以內。 女性:時間在 35.00秒(含)以內。 |
※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體能測驗補測、重測。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70%。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0%。
(三)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一)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含缺考)
(二)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 50 分
(三)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
(四)體能測驗不合格者

一、本甄試進用人員基本薪資如下(以新臺幣計算):
(一)從業職員(第 3 職等人員):
1. 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從業人員第 2 職等本薪 3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8 仟餘元)。
109 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第 34 頁,共 34 頁 公告日期:109.02.24
2. 到職第二年(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 2 職等本薪 4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9 仟餘元)。
3. 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4.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109 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第 34 頁,共 34 頁 公告日期:109.02.24
2. 到職第二年(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 2 職等本薪 4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9 仟餘元)。
3. 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4.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二)從業評價職位人員
1. 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該公司第 1 職等本薪 4 級(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2 仟餘元)。
2. 到職第二年(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 1 職等本薪 5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4 仟餘元)。
3. 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4.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二、以上所列到職服務期間係指該年已具參加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為限(該年連續 1 月至12 月均在職,即具有參加該年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2. 到職第二年(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 1 職等本薪 5 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4 仟餘元)。
3. 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4.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四、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機構,進用人員如為支領月退休金或退休俸(退除給與)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有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等停止領受相關規定者,自到任本公司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