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護招考

簡章公告徵才期間:自110 年1 月12 日(二)起至110 年1 月18 日(一)止。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正取8名、備取16名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七、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八、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 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
工作地點 | 鳳山永芳國小、鳳山仁武國小、旗山杉林國中、旗山巴楠花部落國中小、旗山集來國小、旗山小林國小、旗山西門國小、旗山旗尾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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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
報名時間: 110年1月19日(二) 09:00~12:00、13:30~15:00,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5時前
報名方式: 書面審查、當場繳費
報名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河濱國民小學幼兒園綜合教室(側門) (807 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339 號),報名當日專線聯絡電話:07-221-1408 轉分機314。

★初試(筆試)
考試日期:110年1月30日(六)
考試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號)
★複試
考試日期:110年2月2日(二)
考試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號)
初試、複試考試科目及配分

甄選項目 | 考科 | 內容 |
初試(筆試)
110/1/30(六) |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 滿分為 100 分,占初試成績100% |
複試 110/2/2(二) |
急救實務演練 |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占複試成績50% |
口試 |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占複試成績48% | |
資績 | 具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有 EMT 、ACLS 有效期限內證照 (至複試證件審查日 109年 3月 4日 仍為有效者 )。(EMT 計1分、ACLS 計 1分, 每類證照僅可計分 1次,總累計最多 2分),占複試成績2% |

護理師:初試(筆試)佔總成績40%,
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績10%、
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20%、
複試三(術科)佔總成績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

各分區總成績順序於110 年2 月3 日(星期三)下午18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正取 11 名 (本市學校 9 名、本市各區衛生所 2 名 ),備取至多 11 名 |
資格條件 |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未 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 「公務人 員陞遷法」 第 12 條 各款 規定情事 ,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 (二) 報考人員資格: 1. 具 衛生福利部 前 行政院衛生署 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者 。 2. 護理專科 含 以上 畢業且 實際從事 護理 相關工作 累計 4 年 含 以上 者 。 |
工作地點 | (一) 本市學校: 1. 一般地區: 南屯區大墩國小、南屯區惠文國小、 太平區新平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北區賴厝國小、西區大同國小、 大甲區順天國小、外埔 區安定國小。 2. 原住民地區: 梨山國中小。 (二) 本市衛生所: 預定於本次甄選辦理錄取人員公開分發作業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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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
報名時間:109年7月25日(六) 09:00 ~ 14:00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臺中市霧峰區霧峰國民小學
★複試報名
報名時間:109 年8月23日(日) 08:00 ~ 08:30
報名方式: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元
報名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初試(筆試)
考試日期:109年8月22日(六) 08:30~14:40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複試(口試)
考試日期:109年8月23日(日) 09:00起
考試及報到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考試及報到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甄選項目 | 備註 |
初試(筆試)
|
選擇題,總分300分 (一)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 (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B)共 100 題。 (三)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 100 題。 |
複試(口試) | 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時間為8分鐘,不可攜帶資料。 |

筆試成績70%+口試成績30%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9年8月22日(六) 17: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9年8月23日(日) 14: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三)正式放榜
109年8月23日(日) 17: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每校1名,共10名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3.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4.學校護理人員: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2)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
工作地點 | 共有10校,詳見簡章所示。 |

■初試報名:109年5月20日(六) 08:00 ~ 109年6月5日(日) 20:00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報名地點: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首頁進行報名
報名費用:於南崁國小活動中心資格初審及繳交報名費$1,000。
■初試(筆試):109年7月4日(六) 09:30~11:00
考試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160號)

■複試報名:109年7月7日(二) 09:00~12:0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一樓辦公室 (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
報名費用:$1,000。
■複試考試:108年7月11日(六) 08:20起
考試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
初試、複試考試科目及配分
成績計算與錄取資格
甄選總成績最高100分,含初試及複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50%。
成績暨放榜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9年7月4日(六) 21:0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9年7月11日(六) 22:00前公告複試正取及備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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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項目 | 內容 | 備註 |
初試(筆試)
109/7/4(六) 09:30~11:00 |
學校衛生護理學及綜合護理學(含內科、外科、小兒科、婦 產科、精神科護理等科目)。 (按我。免費試聽各科課程) |
1.初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50%):滿分100分【筆試成績☓85﹪+資績分數】。 |
複試
108/7/11(六) 8:20起 |
(1)口試:含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面試專業輔導)
|
1.口試、試教及急救實務演練時間,各以12分鐘為原則,自考生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急救實務演練時間含器材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間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2.複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50%):滿分100分。 (1)口試:佔複試成績50%。 (2)急救實務演練:佔複試成績50%。 (3)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滿分均為100分。 |

甄選總成績最高100分,含初試及複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50%。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9年7月4日(六) 21:0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9年7月11日(六) 22:00前公告複試正取及備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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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名額 | 正取13名、備取26名 |
資格條件 |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 報考人員資格: 1. 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前行政院衛生署) 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 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 4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 109年 1 月 15 日 (星期三) 止。
(四)應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
工作地點 | 蘆洲國小、金龍國小、五華國小、育林國小、秀朗國小、昌隆國小、沙崙國小、中正國小、三多國小、仁愛國小、鷺江國中、插角國小、牡丹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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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
報名時間: 109年1月16日(四) 09:00 ~ 16:00
報名方式: 書面審查、當場繳費
報名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52 號)
★複試報名
報名時間:109年3月4日(三)09:00 ~ 12:00
報名方式:到校報名、書面審查、當場繳費
報名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52 號)
初試、複試考試時間

★初試(筆試)
考試日期:109年2月22日(六)
考試地點: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 235 號)
★複試
考試日期:109年3月15日(日)
考試地點: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 (地址: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 100 號)
初試、複試考試科目及配分
考試地點: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 (地址: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 100 號)

甄選項目 | 考科 | 內容 |
初試(筆試)
109/2/22(六) |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 滿分為 100 分,占初試成績100% |
複試 109/3/15(日) |
急救實務演練 |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占複試成績50% |
口試 |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占複試成績48% | |
資績 | 具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有 EMT 、ACLS 有效期限內證照 (至複試證件審查日 109年 3月 4日 仍為有效者 )。(EMT 計1分、ACLS 計 1分, 每類證照僅可計分 1次,總累計最多 2分),占複試成績2% |

- 初試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依據,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 複試總成績 =「急救實務演練」 50 %+ 「口試」 48 %+ 「資績」 2%

放榜日期:109年3月17日(二) 18:00前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合計7名正取、7名備取 |
資格條件 |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 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第 1 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 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 錄。 (二) 報考人員資格: (1) 具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計4年(含)以上 者。年資計算至 10 8年 7月 26 日止 。 |
工作地點 | 108年8月19(一) 10:00依名次填志願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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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
報名時間:108年7月27日(六) 09:00 ~ 14:00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台中市中區光復國小

★初試(筆試)
考試日期:108年8月17日(六) 08:30~14:40
考試地點:台中市惠文高中
★複試(口試)
考試日期:108年8月18日(日) 09:00起
考試及報到地點:台中市惠文高中
考試及報到地點:台中市惠文高中

甄選項目 | 備註 |
初試(筆試)
|
選擇題,總分300分 (一)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 (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 (三)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共 100 題。 |
複試(口試) | 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時間為8分鐘,不可攜帶資料。 |

筆試成績70%+口試成績30%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8年8月17日(六) 17:3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8年8月18日(日) 14:3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三)正式放榜
108年8月18日(日) 17:0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合計4名正取、8名備取 |
資格條件 |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 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第 1 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 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 錄。 (二) 報考人員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 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 (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 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理 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護理工作認定: (一)職稱為護理師或護士,均屬從事護理工作。 (二)其他職稱(稱謂),提出之相關證明書上須註明『從事護理工作』字樣。 |
工作地點 | 共有三個分區:四維分區2名、鳳山分區1名、原住民區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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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
報名時間:108年7月2日(二) 09:00 ~ 17:00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高雄市立小港國民中學

★初試(筆試)
考試日期:108年7月13日(六) 08:30~15:00
考試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中學(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8 號)
★複試(口試)
考試日期:108年7月16日(二) 10:00
考試及報到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中學(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8 號)
考試及報到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中學(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8 號)

甄選項目 | 備註 |
初試(筆試)
|
(一)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 (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 (三)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共 100 題。 |
複試(口試) | 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應試時間為 8 分鐘,不可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複試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 |

108年7月17日(三) 17:00前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每校1名,共15名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人員,請報考人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並包含詳細記事,以利查驗)。 3.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4.學校護理人員: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2)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
工作地點 | 共有15校,詳見簡章所示。 |

■初試報名:108年6月1日(六) 08:00 ~ 108年6月16日(日) 20:00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報名地點: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區或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首頁進行報名
報名費用:107年6月23日(六)於南崁國小活動中心資格初審及繳交報名費$1,000。
■初試(筆試):108年7月13日(六) 09:30~11:00
考試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160號)

■複試報名:108年7月16日(二) 09:00 ~ 12:0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一樓辦公室 (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
報名費用:$1,000。
■複試考試:108年7月20日(六) 08:20起
考試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
初試、複試考試科目及配分
成績計算與錄取資格
甄選總成績最高100分,含初試及複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50%。
成績暨放榜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8年7月13日(六) 21:0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8年7月20日(六) 22:00前公告複試正取及備取名單。
點我下載108年桃園校護考試簡章

甄選項目 | 內容 | 備註 |
初試(筆試)
108/7/13(六) 09:30~11:00 |
學校衛生護理學及綜合護理學(含內科、外科、小兒科、婦 產科、精神科護理等科目)。 (按我。免費試聽各科課程) |
1.初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50%):滿分100分【筆試成績☓85﹪+資績分數】。 |
複試
108/7/20(六) 8:20起 |
(1)口試:含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面試專業輔導)
|
1.口試、試教及急救實務演練時間,各以12分鐘為原則,自考生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急救實務演練時間含器材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間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2.複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50%):滿分100分。 (1)口試:佔複試成績50%。 (2)急救實務演練:佔複試成績50%。 (3)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滿分均為100分。 |

甄選總成績最高100分,含初試及複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50%。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8年7月13日(六) 21:0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8年7月20日(六) 22:00前公告複試正取及備取名單。
點我下載108年桃園校護考試簡章

樂學網不定期為您整理各學校甄選之校護(正式人員)開缺訊息
開缺單位 | 名額 | 開始報名 | 報名截止 | 考試日期 | 簡章 | 推薦課程 |
台北幸安國小 | 1 | 108.04.02 | 108.04.02 | 108.04.13 | 下載 | 推薦課程 |
義方國小&十分國小 | 2 | 108.03.12 | 108.03.12 | 108.03.19 | 下載 | 推薦課程 |
員林農工(約聘) | 1 | 即日起 | 108.02.20 | 另行公告 | 下載 | 推薦課程 |
花蓮縣長橋國小 | 1 | 即日起 | 108.01.24 | 另行公告 | 下載 | 推薦課程 |
台北市興福國中 | 1 | 即日起 | 108.01.22 | 108.1.24 | 下載 | 推薦課程 |
中央大學(約聘) | 1 | 即日起 | 108.01.31 | 108.2.12 | 下載 | 推薦課程 |
南投營盤國小 | 1 | 即日起 | 108.01.09 | 另行公告 | 下載 | 推薦課程 |
南投中山國小 | 1 | 即日起 | 108.01.09 | 另行公告 | 下載 | 推薦課程 |
校護考試優勢
- 具公務員身份:上班週休二日、固定正常班、逢紅就休。
- 薪資與福利好:具護士證書者3萬6,000元起;
具護理師證書者4萬5,000元起。 - 筆試只考3科:考試科目比「公職護理師」少。(點我了解更多:考科與課程)
- 服務對象單純:在醫院服務各種的病患,在校面對學生與老師相對單純。
- 工作環境優質:相較於醫院封閉、緊張的工作環境,校園環境相對優質。

目前學校護理人員的考試科目不外乎是:電腦實作測驗、筆試、口試、護理實作測驗等。
電腦操作能力測驗:常見測驗辦公室常用電腦軟體,如Microsoft Office 2010、Power Point、Excel表格及簡單計算等。三者的配分方式以各家學校或是聯合招考的簡章為主。通常電腦能力測驗時間約一個小時左右,題目會是請考生依指示完成題目,值得注意的是,考生除了要注意時間分配之外,還要注重答題的正確性和完整度,不必花太多時間在排版和美編,這才是拿分的關鍵。
1. Word:例如發給應考生的題目文件是「接種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MMR)疫苗之注意事項」,要求考生重新編排一份word檔案格式的文件, 並需依題目指示的格式製作,例如:首字大寫、加底線、斜體字、粗框、1.5倍行高、改變字體、字體改成直行呈現等等。
2. Power Point:常見以衛教宣導為主題,例如「正確洗手5步驟」,請考生製作10張左右的投影片簡報,需加入音效或是動畫特效及設定每張投影片放映時間等。
3. Excel:比較常用的是排序、簡單的函數應用、資料篩選、圖表製圖等等。例如提供一份全校學生性別、身高和體重資料,請考生製作全校男女身高與體重分佈的長條圖、找出身體BMI指數不足23的學生有多少人?佔全校全體學生比例多少?
護理專業知識考試:題目回答方式大約有4選1選擇題、簡答題及申論題。若為選擇題則有可能採電腦閱卷,需自行準備2B鉛筆。考試內容多半為內外科護理、學校衛生護理、學校衛生行政為主,另外也會搭配校園緊急救護與傳染病防治等等熱門考題。
護理專業實務操作:以校園緊急救護操作為範圍,實作時間約10分鐘左右,常見考題為氣喘發作、呼吸心跳停止、疑似骨折等處理緊急應變況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光做技術而忽略病人及環境情境,例如作CPR之前,需先「叫叫CAB」、幫學生包紮固定傷患時,需考慮帶手套及骨折固定夾板等、或是記得要詢問病人過去病史及過敏史等問題。施救過程分秒必爭,動作要快速熟練,測驗時不能包了又拆、拆了又包。
口試:評分項目通常為護理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儀容態度,時間也多半為10分鐘左右。目的在於觀察考生的風度氣質與應答能力,經由對談之間評估考生個人特質是否能勝任工作需求。口試通常會跟護理專業實務操作安排在同一天,當天服裝不宜穿著太輕便,最好選擇樸素大方的褲裝或是長度合宜的裙裝,既能兼顧口試當天面對主試委員的禮貌性,又能兼具在護理實作時需要彎腰或蹲下,動作方便俐落。

學校護理的目標是提供師生的「全人健康」,更應兼顧生理、心理、社會、靈性的健全發展,因此,學校護理人員在執行護理工作時,應適切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之護理照顧。學校護理人員工作執掌,依教育部(2005)修訂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列舉台灣學校護理人員的工作執掌如下:
-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 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 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 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 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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