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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檢定方式

  學科
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單選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測驗範圍包括:會計基本概念、平時會計處理程序、期末會計處理程序、會計資訊系統概念相關法令之規定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等6項。

  術科
以會計實作為原則,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約4至6大題,採計點方式計分,測驗時間為120分鐘。測試項目如下(應檢人於下二項中擇一參加術科測試):
丙級
人工記帳:
(1) 
記帳實作(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等)
(2) 編表實作(結帳工作底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業主權益變動表)

資訊:
電腦實作(會計總帳)

  成績評定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或百分比法 (另加註術科總分);依術科測試成績作業程序,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當梯次就所接受委託辦理該職類級別(術科採集中閱卷職類除外)之所有應檢人測試完成後 1 週內,將成績函送發展 署技能檢定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 2 週內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技檢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