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
3F., No. 354, Sec. 1, Dongmen Rd.,
East Dist.,
Tainan City 701002 ,
TAIWAN (R.O.C)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54號3樓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預估缺額1名 |
報名時間 |
111年8月23日(二)~111年8月30日(二) |
報名方式 |
請備妥相關資料,8月31日17:00前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2 段 177 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護士職務』。(以上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甄選方式 |
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複試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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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
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八)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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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簡章 |
報名方式、報名資格請詳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