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shopping_cart
0

考情資訊

 111年度台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護理師甄選
 
內容
名額

甄選1名 ,備取2名

報名時間

111年8月24日(三)~111年8月30日(二)

報名方式

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請備妥相關資料,於111年8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應徵。
非現職人員於111年8月30日(二)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0549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200號-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甄選方式

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1年9月2日(星期五)18:00前公告於該校網站。

初審及複試,報名人數如在10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初審 : 僅作為進入複試之標準,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複試 : 實務演練(占總成績50%)+口試(占總成績50%)
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6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四、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一)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二)急診室或小兒科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及EMT或ACLS證照。
(三)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
初試時間 111年9月4日(日)
報到:9:30-9:45
考試:10:00-11:00
複試時間

複試名單將於9月5日(星期一)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111年9月7日(三)
報到:13:30-13:45
考試:14:00至結束

錄取公告

111年9月12日(一)18:00前,公布於該校網站。(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甄試簡章

報名方式、報名資格請詳簡章 點我下載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