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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度台北市大安區中正國民小學護理師甄選
 
內容
名額

甄選1名 ,備取2名

報名時間

112年7月4日(二) 09:00-11:30、13:00-16:00受理報名

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

甄選方式

初試(筆試)佔100%
1. 112年7月12(三) 09:00-10:40(請8:30前到試場)

複試 (護理實作 40%+ 口試60%)
1. 112年7月14日(五) 09:00-實作結束
2. 112年7月14日(五) 09:15-口試結束

*08:40 抽籤決定實作與口試順序
*實作每人10分鐘/口試每人15分鐘

錄取榜示:112年7月14日(五) 下午8時前公告於網站
報到日期:112年7月19日(三) 上午11:30分前

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需合計5年(含)以上,上述工作經驗均須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
者。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 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Facebook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八) 有外科、骨科、內兒科、加護病房、急診室經驗、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於初級等級檢定者尤佳。 

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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