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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公職護理師 甄選簡章
報名時間 | 112/03/31~112/04/14 |
甄選名額 | 正取3名、備取3名 |
報名方式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應徵人員未完成檢附或上傳下列第(三)點所述應檢附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二) 本職缺可採「線上應徵投遞履歷」或「寄送紙本投遞履歷」,線上應徵投遞履歷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搜尋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請掃描上傳相關證件(相關檢附文件,請詳閱下方第三點之檢附資料說明),以上程序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報名及資料上傳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三) 意者並採取「紙本投遞履歷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裝訂整齊,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公職師(三)級護理師」,逾期恕不受理。 |
報考資格 | 1.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2.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3. 具護理師證書。 4. 護理學系大學畢業。 5. 具教學醫院護理臨床經驗4年以上,完成N2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N2審查合格者。(請檢附服務經歷證明書及進階證明書) 6. 為台灣護理學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活動會員尤佳。 7. 具教學醫院評鑑行政經驗者尤佳。 8. 具建置護理品質文件、稽核單張、護理資訊等能力者尤佳。 9. 具相關精神科、安寧照護或長期照護等認證考試證書者尤佳。 10. 近2年工作考績甲等。(限公職護理師) 11. 遴選後同意接受護理科調派異動工作院區或職務。 |
甄選方式 | ※ 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2. 面試時另需準備簡報1式請事先準備。 |
徵才公告 | 公務人員履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