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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公職(師)三級 甄選簡章

 

報名時間 112/03/29~112/04/01
甄選名額 正選1名
工作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報名方式
  • 網路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 履歷表及學經歷相關證照證明影本;請掛號逕寄: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師(三)級護理師」
報考資格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2.資歷及證書:
(1). 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自傳,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3). 取得公私立地區教學級醫院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3(含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4). 檢附具護理專業相關訓練並取得通過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影本,例如:基礎急重症護理師、手術全期護理師、急診加護護理師、兒科急重症護理師、腹膜透析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腫瘤護理師、腫瘤個案管理護理師、精神衛生護理師、急重症護理訓練、CDE、ACLS、PALS、NRP、ETTC訓練證明…等(具效期者,須在有效期內)。
(5). 年資:須於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6年以上從事臨床護理相關為限,以衛生局執業登錄有案並需提具相關服務證明(須加蓋出具證明之服務機構關防)。
(6). 特殊表現:訓練進修、著作、論文發表、年終考評、獎懲紀錄…等,請提供五年內佐證文件,將列為特殊表現之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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