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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度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 護理師甄選
 
內容
名額

甄選1名 

報名時間

112/08/16~112/08/22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47年8月1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 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八) 有加護病房或急診工作經驗、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等級、具EMT或ACLS證照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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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16~11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