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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No. 354, Sec. 1, Dongmen Rd.,
East Dist.,
Tainan City 701002 ,
TAIWAN (R.O.C)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54號3樓
會計乙級 | ||
報名日期 | 第三梯次 112.08.29(二)~112.09.07(四) | |
考試日期 | 112.11.06(一) | |
報考資格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 「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
※ 「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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