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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護理師(專科護理師)
 
報名時間 112/05/01-112/05/21
名額 3名
報名方

(一)檢附以下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 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大學(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專科護理師證書影本
4. 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服務5年以上臨床專科護理師工作經驗影本
5.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NPⅡ(含以上)之證明影本或曾擔任醫院專科護理師組長職務證明影本
6. 曾(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影本
7. 上述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若有偽造變造者,依規定移送檢調究辦,經查屬實,將喪失甄選資格,如以錄取任職者撤銷公務人員資格,請報名人員審查送件資料時應慎重為之
8. 上述報名資料一律不予退回,倘若資料不齊者視同不合格且不予補件,請報名人員務必於資料寄出前檢視

(二)報名方式: 相關應徵文件請裝訂整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屏東市自由路270號屏東醫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護理科公職護理師」

(三)聯絡方式:
聯絡人: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人事室 邱小姐
聯絡電話:08-7363011*2223
e-mail:person10509@pntn.mohw.gov.tw

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二)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大學(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三)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專科護理師證書。
(四)須於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服務5年以上臨床專科護理師工作經驗者,並有證明文件。
(五)取得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NPⅡ(含以上)之證明或曾擔任醫院專科護理師組長職務並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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