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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護理師(安寧病房)
 
報名時間 112/05/01-112/05/31
名額 1名
報名方

一、檢附以下資料

1. 公務⼈員履歷表(請註明⽇、夜間之聯絡電話)。
2. 最⾼學歷證書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4. 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 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 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3年考核單。
7. 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證明文件影本。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前郵寄⾄「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福利部花蓮醫院⼈事室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安寧病房缺)」,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者恕不予受理


二、聯絡方式
聯絡人:涂小姐

聯絡電話:
03-8358141#1211
聯絡E-Mail:
person@hwln.mohw.gov.tw

報名資格 (一)學歷:專科(商調)或大學(初任公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證照: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護理師證書;具甲類安寧療護訓練證書。。
(三)經歷: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作經歷,具安寧病房經驗尤佳,須檢附相關證明。
(四)具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明或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含)以上個案審查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六)同意臨床輪值三班。
(七)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八)具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證明尤佳。
甄選作業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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