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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No. 354, Sec. 1, Dongmen Rd.,
East Dist.,
Tainan City 701002 ,
TAIWAN (R.O.C)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54號3樓
報名時間 | 112/06/08~112/06/11 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止 |
報名方式 | 應徵人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績審查,一經受理報名,恕不補件): 一、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 張。 二、全民健康保險卡。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四、考試院核發之護理相關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 五、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六、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七、現職公職人員請提供——
十、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十一、履歷表。 十二、委託書。 以上文件相關補充說明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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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名額 | (一)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 2 名,候補 4 名。 (二)非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 2 名,候補 4 名。 |
報名資格 | 一、學歷: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 二、考試:護士或護理師相關考試及格,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始准報名,並應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事如:未具或喪失中華 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等,詳見簡章第 8 至 9 頁附錄法規)。 四、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五、報名現職公職人員組以現任公職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為限(不含臺南市政 -2- 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手續,應於選填志願翌日 起 1 個月內取得現職任免機關同意函、3 個月內至分發之機關報到任職,否 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註:現職公職人員如報名非現職公職人員組錄取者,概不辦理商調程序,亦無法免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限制,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應徵人自行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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