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shopping_cart
0

考情資訊

 112年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護理人員公開甄選報名訊息
 
報名時間 112/06/08~112/06/11 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止
報名方式 應徵人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績審查,一經受理報名,恕不補件):
一、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 張。
二、全民健康保險卡。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四、考試院核發之護理相關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
五、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六、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七、現職公職人員請提供——
  1. 最近 3 個月(112 年 3 月起)開具之在職證明正本及影本
  2. 任公職期間全部銓敘審定函正本及影本
  3. 107 年至 111 年考績通知書正本及影本
八、非現職公職人員請提供——
  1. 服務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
  2. 執業登記資料申請書
九、語文能力(英語或其他語言)檢定證書正本及影本。
十、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十一、履歷表。
十二、委託書。
以上文件相關補充說明請詳閱簡章
職缺名額 (一)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 2 名,候補 4 名。
(二)非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 2 名,候補 4 名。
報名資格 一、學歷: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
二、考試:護士或護理師相關考試及格,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始准報名,並應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事如:未具或喪失中華 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等,詳見簡章第 8 至 9 頁附錄法規)。
四、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五、報名現職公職人員組以現任公職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為限(不含臺南市政 -2- 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手續,應於選填志願翌日 起 1 個月內取得現職任免機關同意函、3 個月內至分發之機關報到任職,否 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註:現職公職人員如報名非現職公職人員組錄取者,概不辦理商調程序,亦無法免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限制,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應徵人自行斟酌。 
相關簡章 徵選簡章
台南衛生局公開徵選履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