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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彰化縣衛生局 護理師
 
報名時間 112/05/08-112/05/15
名額 正取1名
報考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師(三)級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二、 具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報名/
甄選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至本局網站首頁/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表格請務必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資料)
需檢附資料及文件:
  1. 個人資料表
  2. 職務徵詢意向書
  3. 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4. 護理師證書
  5. 現職派令
  6. 最近1次銓審函
  7. 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8. 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
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三)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

(四)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聯絡人:辦事員劉先生,電話:04-7115141分機5824
工作地點 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249、251號(彰化縣芳苑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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