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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 護理師甄選
 
報名時間 112/06/01
名額 1名
報名方

一、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


二、需檢附資料

1. 報名表:請貼妥照片-附件1
2. 准考證:請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附件2
3.  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上角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3
(2.)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3.)大學(含)以上護理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請注意護理師證照正反面影本】
(5.)經公務人員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之現職派令、最近一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7.)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證明文件。
(8.)簡歷自傳表
-附件4,請用A4紙1頁為限,以直式橫書電腦打字,字體限12號字,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
(10.)切結書
-附件5
(11.)委託書-附件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1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附件9

 

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
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
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報名證件影本,
留存本校應徵資料保存2年後依規定註銷


 

報名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需合計5年(含)以上,上述工作經驗均須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七) 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八) 有加護病房、急診室經驗、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於初級等級檢定者尤佳。 
甄選作業

初試:
考試日期: 112/6/11 上午9:00~10:40
複試:
考試日期: 112/6/18 
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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