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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年高雄市立中正高工等7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護理師甄選
 
內容
名額

甄選7名 

報名時間

112/09/25(一)~112/11/10(五)止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
報名資格 資格條件(以下個別條件皆須符合,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個別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
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 年(含)以上者(採 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
書)。
(一 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 不含診所 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護理工作認定:
(一)職稱為護理師、護士或護理官,均屬從事護理工作。
(二)其他職稱或稱謂(含護理教師或其他護理臨床教學工作者),提出之相關證明書上須註明『從事護理臨床工作』字樣。
四、因涉及基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報名時倘未攜帶護理師證書「正本」及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共同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 9 條第 1 項之情形
六、 全時專任之定義節錄自銓敘部 110 年 10月 25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96693 號函,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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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5~11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