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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考科組合
 
會計乙級證照
考試科目 1.學科:本檢定規範乙、丙各級所需相關會計事務之基本知識及技能為範圍。
2.術科:(1)編製複式傳票  (2)記帳實作(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等)  (3)編表實作(結帳工作底稿、財務報表及其附表、調節表等)
(一) 各單元(工作項目)之命題,宜適度分佈,題意清晰,答案應具體。
(二) 選擇題80題(四選一,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 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
(三) 命題時,作答需用之帳簿、表單(如傳票、日記簿、分類帳、試算表、財務報表等) 一律事先繪製於答案紙上(可適度縮小、簡化),並一次發給全部試題、試卷(不分段分題測驗)。  
(四) 各大題各為獨立命題,不相連貫,命題方式如下:
  1. 上述丙級之術科命題範圍。
  2. 編製複式傳票(三分法或四分法)約五個交易。
  3. 若干筆交易記入特種日記簿(未設專欄)並過帳。
  4. 若干筆交易記入專欄式特種日記簿,並過帳(含明細帳)。
  5. 編製報表(如合夥分次還本之資本清算表、存貨明細表、公司盈餘分配表、股東權益變動表、銀行往來調節表、現金流量表等。)
(五)乙級之學科及術科均以60分為及格。
注意事項 術科評審注意事項: 
()字跡潦草致難以辨認者,不予計分。
(二)錯誤之更正應以劃線更正法為原則,為計分方便及公正、客觀起見,不採用「分錄更正法」。 (三)加減線,終結或平衡線、註銷線、$符號、分位點、小數點等未符合記帳規則者,不予計分。
術科測驗時,受檢考生應遵守事項:
()測驗開始前、得將計算工具(如算盤、計算機、尺等)置於桌面。
(二)除書寫及計算工具外,不得攜入任何帳簿、表單及紙張等。
(三)測驗開始及結束,悉依鈴聲為準,開始前不得翻閱試題紙,結束後立即放下紙筆並翻轉試卷,雙手置於膝上等候收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