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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應考資格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詳情請參閱考選部公告事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護理、助產類科及格者。

  應考人須繳驗證明文件
  1. 畢業(學位)證書。
  2. 護理實習證明書:102 年 6 月 1 日以後畢業者適用。100 年 6 月 1 日至 102年 5 月 31 日畢業之應考人,畢業證書載明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學校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實習證明或成績單即可。

  報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