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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未來出路
證照考試 未來出路
不動產經紀人 因應管理條例,仲介代銷必要證照

民國88年2月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是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保障交易者權益而制定,意欲提昇不動產經紀業的專業形象,「房屋仲介業」正式邁入一個擁有國家證照的行業,不動產經紀人的這張證照就成為進入仲介業的必備通行證!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協會理事長彭培業指出:「此條例正式開跑,有了法令的管理與保護,消費者買賣不動產將更有保障!」。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1條中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的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因此,為及早取得合法資格或生涯規劃,愈來愈多相關的從業人員,紛紛投入專技普考及特考,以取得證照。由此看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施行,對提升從業人員的水準,的確已發揮相當的把關作用!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的對象為仲介或代銷業者,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在第22條規定,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以下六項文件需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後始具法律效益:
1. 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2. 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 定金收據。
4. 不動產廣告稿。
5. 不動產說明書。
6. 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綜合上述,可以發現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在不動產經紀業中表徵的,不僅是一份專業形象,更是一種資格證明,若想跨上不動產經紀業舞臺,擁有它,是絕對必要的當務之急!


房仲專業化,有志青年大展身手
過去,很多人將房屋仲介稱作「掮客」,當作是一種流動高的業務工作,然而時代在進步,產業開始講究專業化及清楚分工,人們對房屋買賣這項高價位的消費性決策,開始採取小心謹慎、貨比三家的高警覺態度,人們買賣房屋成功與否的絕對關鍵,往往取決於是否找對了專業的房屋仲介者。
此外,房屋仲介業者所涉及的專業包括:估價、貸款、稅法、產權…等,如果執業者沒有累積足夠的專業經驗,不但無法保障消費大眾的購屋權利,甚至造成交易糾紛,這些都不是抱持過渡姿態者所能勝任的工作。因此,房屋仲介業已跳脫過去的刻板印象,其專業的內涵、站在維護客戶權益角度,提供最佳的服務,才是現代版房屋仲介業的絕對代名詞。

因此,獲利空間無上限、極富挑戰性的房地產業,絕對是有理想、有抱負的青年男女們,長期發展的優質選擇!


合法資格,一試就上高枕無憂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具有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者,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證書。所謂的經紀營業員經驗,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
1. 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
2. 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有所得證明者。
由上可知,通過公(協)會舉辦之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並不等於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執照。還需透過下列管道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資格:
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之不動產經紀人公(協)會等,所舉辦的經紀營業員訓練,並取得一年執業證明後;再參加由考選部主辦之不動產經紀人普(特)考,即可於考試及格後,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資格(需特別注意,不動產經紀人與營業員不同,經紀營業員,只能從事房屋仲介銷售業務工作,不具簽核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訂金收據等證明單據的資格,且因尚須透過經紀人簽章六種文件,故在專業程度或實際的業績上,都將因此而被打折扣)。
先通過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再進入職場取得一年經紀營業員實際工作經驗後,便可具有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只需花一次精力準備,直接取得「經紀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