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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資格 |
一、報考資格(註:本考試不受理陸生報考)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皆可報考: (一) 大學學士班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二) 大學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1.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2.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三)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得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四)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1.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得轉 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六)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 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 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七)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 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八)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 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已修習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 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九條辦理。 |
考試 科目 |
國文、英文、普通生物學、普通化學 (推薦課程) |
考試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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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日期 |
113年6月4日(二)上午9:00 - 6月11日(二)下午3:00止 |
考試 日期 |
113年8月3日(六) |
公布 成績 |
113年8月9日(五) |
放榜 | 113年8月23日(五) |
簡章 | 113年私醫聯招簡章下載 |
開課資訊 | 線上學習課程開課資訊與價格 |
※以上各項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仍以主辦學校公布之官方訊息為準。 ※專業課程諮詢,請洽:0800-888-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