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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各校招考資料
 
學校 組別名稱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備註
台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組 甲組一般生13名、
原住民1
甲組:
1.語言學概論
2.中國文學概論
3.教育概論
4.口試
5.國文
6.英文
一、各組共同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報考(華語文教學組)「乙組」特別規定 除符合前項共同報考資格外,並須具備下列條件:曾任國內外華(國)語中心專職華語教師二年(含)以上者,報名時須附服務證明。
華語文教學組 乙組 5 乙組:
1.華語文教學概論
2.語言學概論
3.英文
4.國文
5.口試(中英文發音)
高雄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15(含甄試生5名)
備取10
()中國文學史
()語言學概論
()教育概論
()國文
()英文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
三、自97學年度起,加考中、英口語與表達。
台灣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12(含甄試生5名)
備取15
()語言教學理論與實務
()語言學概論
()國文
()英文
一、本所95 學年度所名稱仍為「台灣語言及教學研究所」,自96學年度起更名為「台灣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二、本所自97學年起,專業科目「語言教學理論與實務」改考「台灣文化概論」。
文化大學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在職專班20 ()中國語文
()文學概論
一、具備以下學歷(力)資格之一,並曾從事實際工作一年(含)以上且現仍在職者。
(一)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三)符合教育部所定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者。
二、具有兩種以上報考資格者,限擇一報考,所繳驗證件須與所填資料相符。

  授課師資簡介
 
授課老師 授課科目 師資簡介
力詠蓁 語言學 1.國立中山大學中文研究所畢
2.國立台灣大學語文中心國際華語研習所(ICLP)講師。
3.國立中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講師。
4.立功學習班華語教學專任名師。
孫立功 教育學 1.師大教育學博士,大學學程中心主任。
2.命題精準,12年教學經驗,桃李滿天下。
3.輕鬆幽默方式掌握教育學精髓,配合歷屆考題,資料補充詳盡
文翔 中國文學史 1.國立大學中文博士
2.立功學習班中國文學史教學專任名師。 
3.
專業.認真.負責.資料詳盡是其教學特色
章超 研究所英文 1.國外留學歸國,任多所大學院校,補教資歷10年以上的名師。
2.上課幽默風趣,架構清晰,分析各校歷屆考題重點整理,考場洋灑得意。
3.南部地區個大專院校指定名師,輔導考生上榜數萬人。
4.立功學習班英文教學專任名師。

  未來就業方向及出路
畢業後可前往世界各漢語教學機構和學校從事教學,亦可進入相關領域(如:語言學、語言教學、中國文學、亞洲語等)從事研究工作或攻讀博士學位。並可具體從事以下工作:
☛ 赴國外大學擔任華語教師:目前約有三分之一的畢業生在國外大學任教,包括在美國哈佛、耶魯、普林斯頓及加州大學擔任中文講師。
☛ 在國內各華語中心任教:目前已有畢業生在師範大學、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成功大學、中央大學、文化大學等華語中心擔任華語教師。
☛ 繼續深造:在國內外之語言學、語言教育、中國語文教育相關系所攻讀博士班。
☛ 在華語文相關之文化事業及研究機構任職。
☛ 擔任中小學語文教師。(需加修教育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