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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簡章 重要提醒 :簡章所載之 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日後 如有變更,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護理人員甄試專區,應徵人至現場 報名或應試前,請務必先上網查看 有無異動訊息 。 壹、依據: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貳、甄選職務及名額: 一、甄選職務: 臺南市各區衛生所士(生)級護士或師(三)級護理師。(按錄取人員所具資格依法任用,詳見下方三、注意事項(二)之說明) 二、甄選名額: (一)現職公職人員組: 正取9名,候補18名。 (二)非現職公職人員組: 正取18名,候補 36名。 三、注意事項: (一)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114年11月28日修正規定, 錄取人數每滿三人應有一人具銓敘有案之現職公職護理人員 。 (二)具護理師證書者,錄取後將以師(三)級護理師任用,如僅具護士證書者,以士(生)級護士任用。 但現任公職 護士經銓敘審定有案者,於報名當日起至到職日止,如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如:留職停薪期間、延長病假期間等共9款情事,詳見簡 章第8頁附錄法規),雖具有護理師證書,仍僅 能先以護士任用 ,須至符合陞任規定後,再辦理內部陞任護理師作業,陞任日期自作業完成後才生效。 (三)各組報名人數若未達該組正取、候補人數時,所餘錄取名額得流用至另一組。 (四)候補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參、資格條件: 一、學歷: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 二、考試:護士或護理師相關考試及格,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始准報名,並應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不得任用之情事如: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等 ,詳見簡章第 8至9頁附錄法規 )。 四、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2- 五、報名現職公職人員組 以現任公職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為限(不含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 ,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手續, 應於選填志願翌日起1個月內取得現職任免機關同意函、3個月內至分發之 機關報到任職 ,否則一律視同棄權 ,不得異議。 註:現職公職人員如報名非現職公職人員組錄取者,概不辦理商調程序,亦無法免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規定之限制,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應徵人自行斟酌。 肆、工作內容 及地點: 一、工作內容:辦理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助產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工作地點:臺南市各區衛生所,出缺衛生所別至遲於 115年6月28日(星期日)前公告於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訊息公告 /護理人員甄試專區(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asp?orcaid=49027783-987D-4D70-A08E-2FB99422F8E0)。 伍、報名時間 :自115年6月4日(星期四)起至115年6月7日(星期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星期例假日 及中午照常受理報名) ,逾期不予受理。 陸、報名方式 :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 (不接受通訊報名) 。 柒、報名地點 :臺南市政府 衛生局東興辦公室 。(地址:臺南市新營區 東興路 163號,電話: 06-6357716#315,如於報名4天期間外,詢問相關事項請撥06-2679751#153) 捌、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 應徵人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績審查,一經受理報名,恕不補件 ): 一、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 身相片2張(僅做為筆試測驗入場核對相貌使用,以確認是否為本人。 1張可自行黏貼於 簡章第11頁履歷表, 1張報名時由工作人員黏貼於 入場證)。 二、全民健康保險卡(請務必攜帶 ,以供現場快速於報名系統登錄資料用)。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簡章第 11頁履歷表)。 四、考試院核發之 護理相關考試 或檢覈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 五、衛生福利部(原 行政院衛生署 )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 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須含反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 頁,但於103年11月後才第一次執業,致反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頁完全空白 者,得僅影印正面),僅附專科護理師證書不受理 。 六、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大學 <含>以下僅採計 公、私立高中 <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 <系>畢業之學歷 ;如為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3- 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 ) 七、現職公職人員 請提供(下列三項均須提 供): (一)最近3個月(115年3月起)開具之在職證明 正本及影本 ,作為現 仍具有公職身分之證明 ,如在留職停薪期間,可改以最近3個月開具之服務證明取代。 (二)任公職期間 全部銓敘審定函 正本及影本 ,作為年 資採計之依據,如有缺漏,請向銓敘部申請補發審定函證明書。又任職期間年資如有中斷(辭職、留職停薪等) ,請務必加附服務機關發給 之辭職令、留職停薪令。 (三)110年至114年考績通知書正本及影本 (如114年考績通 知書尚未核發,得以服務機關開具證明 正本為計分依據,須載 明受考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機關、考績 年度、年終 考績或另予考 績、等第等相關資料,並蓋機關或人事室章戳)。 八、非現職公職人員 請提供(下列兩項均須提供,需互相搭配對照 ): (一)服務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 (每段經歷請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請擇一檢附 >,其他文件不予採計 )。 (二)執業登記資料申請書 (簡章第10頁,填妥後於報名現場直接申請執業登記資料, 臺南市政府 衛生局將至醫事管理系統查詢執業異動資料並列印。但該系統 98年前執業登記資料如有 記載不完整,將以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背面開<執> 業登記動態為準, 如從系統及證書背面均無法得知執業生效日期 或停<歇> 業日期,則該段年資無法採計 )。 九、語文能力 (英語或其他語言 )檢定證書正本及影本 (如英語檢定 成績單所載事項無法依「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對照相當等級 核算分數,請務必檢附檢定證書, 僅附成績單者不予採計 )。 十、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應徵人自行至衛生福利部 繼續教育 護產積分管理系統 列印最近6年<109年6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積分,換照前後皆可採計。 操作步驟 請見簡章第18至20頁,列印積分資料 無顯示課程起迄日期或課程起迄日期 超出1090601至1150531區間者, 不予採計;證書類別非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或護士者,不予採計,如以護理師資格報名者, 護理師、專科護理師類別僅能 擇一採計。 )本項資料請提早準備,避免 因該系統臨時維修無法查詢列印 ,致報名時未繳交而無法 採計分數。 十一、履歷表(簡章第11至12頁,請詳填及簽章 )。 十二、委託書(簡章第12頁下方,親自報名者免填 )。 備註: (一)以上一、二、八(二)、十至十二項資料僅須繳交正本,其餘 三至八(一)、九項證件,務必以A4紙張影印1份(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正反面影印 )。-4- 資料除了 八(二)放於第 1頁,其餘 依序排列。二至八(一)、九項 證件正本核對後現場發還,如未帶正本者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 章或親筆簽名 ,以示負責。 (二)應徵人如有更改姓名,而檢附之考試證書、護理師 (或護士)證書、畢業證書等未經該證書核發機關、學校加註更改姓名者,或檢附之銓敘審定函、服務證明 、在職證明 、離職證明 、語文能力證明 等為原姓名者, 應另外檢附已加註更名資訊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佐證。 (三)未檢附國民身分證、相片、護理師(或護士)證書、畢業證書 、履歷表或非本人報名未 填具委託書, 不受理報名 ,另未檢附銓敘審定函者不得報名現職公職人員組( 以上除相片外,皆可以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 或親筆簽名 取代)。其餘證件 或證明為計分依據, 未繳交者該項分數不採計 。 玖、甄選成績計算方式 : 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甄選方式採資績審查 及筆試測驗,資績審查占 30%,測驗占 70%,擇優錄取; 分數計算以四捨五入 至小數點後 第2位數,各項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資績審查(考試、學歷、 年資、考績、 經歷、語文能力、訓練進修 )佔30%: (一)考試:最高以 40分計。 公務人員高考及乙等特種考試及格40分、專技高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38分、師級檢覈及格 36分、公務人員普考及丙等特種考試及格34分、專技普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32分、士級檢覈及格 30分。 (二)學歷:最高以 30分計。 1.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 大學(含)以下學歷僅採計 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之學歷。 2.具碩士以上學位 30分、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28分、專科學校畢業25分、高中(職)畢業 22分。 (三)年資、考績或 經歷:最高以20分計。 1.現職公職人員組: (1)公職年資:最高以 10分計,採計至 115年5月31日止。 同一機關 護理人員 年資且經銓敘審定有案, 每滿1年給2分,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算;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折半計算。 (2)最近5年考績:最高以 10分計,採計110年至114年。 護理人員年終考績甲等給 2分,乙等給 1.6分,丙等以下不給分;另予考績按前列標準減半計分。 2.非現職公職人員組: 經歷最高以 20分計,採計至 115年5月31日止。 (1)曾任衛生局、所、消防局及公立學校或立案之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年2.5分、醫學中心護理人員年資每滿1年2.3分、-5- 區域醫院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年2.0分、地區教學醫院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年1.8分、地區醫院護理人員年資每滿1年1.6分、其他機關(未參與評鑑醫院、診所、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廠護 …等)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年1.4分。上述年資 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算 ,留職停薪期間不給分。 如開具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之機構,與執業登記處所不同,開具證明時應 註明派遣 (或派駐、工作指派等)實際服務處所及期間,並依執業登記處所 計分。 (2)服務經歷年資之計 算須從事與護理相關工作年資 且係按月支薪 始予採計(單工、部分工時 、兼職之年資不予採計 ,時薪、工時人員如屬全職全薪 性質並於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註明,得予採計),另離職日當天不採計 。 (3)以上經歷之採計請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請擇一檢附,以下統稱證明書),如為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應載明服務起迄年月日或到離職年月日,未載明者不予採計(如目前仍在職,以致無服務迄日或離職年月日,應註明現仍在職 及開具年月日,未載明者亦不予採計),倘服務證明、離職證明開具日在離職日之前,僅採計至開具日(但開具日為115年6月1日以後,亦僅採計至 115年5月31日);如為在職證明,應載明到職年月日及開具年月日,未載明者不予採計,並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但開具日為 115年6月1日以後,亦僅採計至 115年5月31日)。上述證明 書所載年資須參照執業登 記資料,兩者須互相搭配對照,未執業登 記之年資或有執業登記卻未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 三者之一或證明書記載不完整、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執業登記日期如與 證明書開具 到離職日期 或服務起迄日期 不符,採計原則如下: ①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 在證明書所載 到職日期後,如未逾 30天,仍以 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 為準;已逾30日,以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為準。 ②執業登記執業生效 日期在證明書所載 到職日期前,以 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 為準。 ③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前, 以執業登記歇業(停業)日期為準 。 ④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 後,以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 為準。 ⑤該段年資已執業登記且未辦理歇業(停業)或執業登記歇業(停業)日期於在職證明開具日 期之後,仍僅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6- 日期。 (四)語文能力:最高以 5分計。 依臺南市政府所訂「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給分:初級1分、中級 2分、中高級以上 4分(如全民英檢通過初試,未參加複試者,得 以上述標準 二分之一 計分);通過其他語言能力檢測並檢證(證書須有中文對照或另附中文證明)者,一種語言加 1分。 (五)訓練進修:最高以 5分計,採計區間109年6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 依最近6年衛生福利 部醫事人員 繼續教育積分 點數計給:未達75點不給分;75點以上未達 100點給2分;100點以上未達 125點給3分;125點以上未達 150點給4分;150點以上給 5分。 二、測驗佔70%:測驗題50題。 (一)考試時間: 115年6月28日(星期日) 下午3時至4時考試,下午1時30分開放進入試區 (校園) ,2時45分預備鈴(監場人員開始 說明應試注意事項 ),應考人至遲應於考試開始後 15分鐘內(下午3時15分)進入試場(教室) 應試,逾時不得 入場。 (二)考試地點: 臺南市私立中信國際高級中等學校(前興國高中 )教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 86號。 (三)試題標準答案將於考 試結束 15分鐘後公布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訊息公告 /護理人員甄試專區 (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asp?orcaid=49027783-987D-4D70-A08E-2FB99422F8E0)及臺南市私立中信國際高級中等學校校門口 ,如上述網址有突發狀況無法連線,將 公告於備用網站 (http://exam.tncghb.gov.tw/exam),對答案有疑義之應考人, 請於當日下午5時前,敘明有疑義之題次 、理由、建議處 理方式(答案更正為何者或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傳真或電子 郵件方式提出。傳真電話 06-6328841,電子郵件請寄至a00800@tncghb.gov.tw,並請來電確認 (06-6357716#313、315)。逾時或無具體佐證資料者,均不受理;如答案有修正,將於甄選 成績公告時一併公告 ,不另行個別回復提出疑義之應考人 。 三、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總分相同時,以測驗分數較高者為優先, 但測驗分數及 資績分數皆相同時, 依序以語言能力、考試、學歷、現職年資、考績、獎懲、訓練及進修積分較高者為優先。如依上述規定仍無法決定先後順序時,將於公開選填志願時,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 ,抽籤開始未到場者,順序在後。 壹拾、試場規則 : 一、應試時,請提早至少15分鐘進入試場(教室),預備鈴聲下午2時45分。考試開始 遲到15分鐘者(下午3時15分以後) 不得入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30分鐘(下午3時30分)後,始得離開試場。-7- 二、應考人應按照入場編號入座,違者 不予計分 。 三、應考人 應將入場證及身分證件 (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 )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四、答案卡、考桌貼紙及入場證三者之入場編號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在場 監場人員查明處理。 五、考試時,應考人不得攜帶或使用非應試必需用品,且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 六、應考人應依監場人員指示,於考試開始前10分鐘將書籍文件、行動電話 、電子穿戴式裝置、非透明鉛筆盒等非應試必需用品,放置於試場前方。 七、應考人 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場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八、應考人不得交談、偷看,違者不予計分。 九、應考人交答案卡後,應遵照 監場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十、違規處理扣分標準及其他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規定試場規則辦理。 拾壹、甄選成績公告:於測驗結束成績統計 並審查無誤後,在當日(115年6月28日<星期日>)晚間11時30分後張貼於臺南市政府 衛生局東興辦公室 公告欄(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號)並隨同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訊息公告/護理人員甄試專區 。 拾貳、成績複查 :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填寫護理人員公開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第15頁),並應於成 績公布隔日(115年6月29日)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 拾參、公開選填志願 : 一、錄取人員請於 115年7月9日(星期 四)上午9時30分在臺南市政府 衛生局東興辦公室 (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號)5樓階梯教室 完成報到手續,同日 上午10時30分於同址5樓大禮堂辦理公開選填志願。 二、正取人員 依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並依序公開選填志願,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 三、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如仍有缺額, 由候補人員 依序遞補。遞補方式為:先由非現職組 遞補2名,再由現職組遞補1名,並依各組候補名次輪序選填志願。舉例說明如下: 選填序1: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 第1名 選填序2: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 第2名 選填序3: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 第1名 選填序4: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 第3名 選填序5: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 第4名-8- 選填序6: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 第2名 以此類推 …… 候補人員經唱名 3次未到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且喪 失遞補資格 。 四、如於選填志願前一 日(115年7月8日)仍未具有執業登記資格,即喪失錄取資格 ,不得選填志願 。 拾肆、其它補充: 一、錄取方式: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二、歷年考畢試題 請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網站/訊息公告 /護理人員 甄試專區參閱。 三、試題為測驗題 50題,採電腦閱卷方式,應以 2B鉛筆劃記,劃記要粗黑,如要更改時,要用橡皮擦拭 清潔,若不為機器所接受, 請考生自行負責。 四、試場配置圖 預計於115年6月25日(星期四) 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訊息公告 /護理人員甄試專區 及臺南市私立中信國際高級中等學校(前興國高中 )網站。 五、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需更改應試日期,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六、入場證請妥善保存, 遺失不予補發 ;應試時,請攜帶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 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 照入場,以便查驗 。 七、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 ),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拾伍、附錄法規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 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 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或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一大過之處分。 六、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但因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奉派參加由中央一級機關辦理與職務相關須經學習評核,且結束後須指派擔任該項特定業務工作之六個月以上訓練或進修,不在此限。 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公民營事業 機構、法人服務,經核准留職停薪。 (二)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 九、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9-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第1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10- ※本表為報名非現職公職人員組者必填 執業登記資 料申請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為應徵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所需,向貴局申請本人於醫事管理系統紀錄之歷年護士/護理師執業登記資料。 此致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申請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中華 民國 115 年 6 月 日 領取人簽收欄 (請勿先行填寫,現場領取 執業登記資料 後再行簽收):-11-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履歷表 報名組別 (請自行勾選) □現職公職人員組 □非現職公職人員組 現任單位 □無 填表人(簽章) 現任職稱 □無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外國國籍 (請勾選) □無 □有,國籍: 通訊及居住資料 通訊處所 (錄取通知寄送地址) □□□□□ □(郵遞區號) 現居住所 □同通訊處所 □□□□□□(郵遞區號) 電話號碼 住宅:( ) 手機: 住宅電話請務必填寫,遇手機無法聯繫到本人時, 作為第二聯絡方式 電子郵件 信 箱 緊 急 通知人 姓 名 關 係 電話號碼 住宅:( ) 手機: 公:( )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學 歷 學校名稱 院、系(所、學位 學程)、班、組 實際修業期間 區分(請勾選) 教 育 程 度 (學位) 證書日期 文 號 初任公職時已取得之最高學歷 (請以「V」表示) 起(年、月) 迄(年、月) 畢業 結業 肄業 請 黏 貼 或列 印 最 近 二 吋 半 身 正 面 脫 帽 彩 色 照 片 請黏貼國民身分證反面影本 請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重要提醒 :簡章所載之 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日後 如有變更,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護理人員甄試專區,應徵人至現場報名或應試前,請務必先上網查看 有無異動訊息 。-12-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年 度 考 試 類 科 別 證書日期文號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或 檢 覈 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考試院核發) 專業證照(衛生署或衛生福利部核發) 年 度 類 科 生效日期 發證日期、證書號碼 (例如:○年○月○日專高字第○○○號) 核發機關 發證日期、證書號碼 (例如:○年○月○日護理字第○○○號) 年 月 日 經 歷 (擇要填寫即可, 採計分數仍須檢證為憑 ) 服務機關 職稱 起迄年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報名委託書 ※親自報名者免填 立委託書人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確實無法親自報名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特委託( )先生(女士)代為申辦。 此 致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委託人電話: 受委託人 :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受委託人電話: 中華民國 11 5 年 6 月 日-13- ※本表無需自行列印,報名現場會依繳交資料評分後,由系 統印出本評分表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資績評分表 (現職公職人員組 ) 應徵人姓名:____ 報名日期:______報名編號:_____ 評比 項目 考 評 因 素 評 分 標 準 評分 所佔 比例 得分 備考 考試 (本項最高40分) 公務人員高考及乙等特種考試及格 40 應徵人(或受委託報名者)核對 左方資績各欄之 得 分 無誤: (簽章) 專技高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8 師級檢覈及格 36 公務人員普考及丙等特種考試及格 34 專技普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2 士級檢覈及格 30 學歷 (本項最高30分) 具碩士以上學位 30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28 專科學校畢業 25 高中(職)畢業 22 年資(經歷) (本項最高10分) 公職年資 共計 年 月 日 留職停薪 共計 年 月 日 同一機關公職護理人員年資每滿1年給2分,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算;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折半計算。 考績 (本項最高10分) 年終考績甲等( 年) 年終考績乙等( 年) 另予考績甲等 ( 年) 另予考績乙等 ( 年) 最近5年年終考績甲等給 2分,乙等給1.6分,丙等以下不給分;另予考績減半計分。 語文 能力 (本項最高5分) 1.依臺南市政府所訂「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給分。 2.通過其他語言能力檢測並檢證者,一種語言加 1分。 英語初級1分、中級2分、中高級以上 4分;其他語言 1種加1分。 訓練 進修 (本項最高5分) 最近6年衛生福利部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共 點積分。 (請至衛生福利部 繼續教育 護產積分管理系統列印 有效積分證明 ,未繳交者不予計分 ) 未達75點不給分;75點以上未達100點給2分;100點以上未達125點給3分;125點以上未達150點給4分;150點以上給5分。 資績總分 30% 筆試 70% 總分 100%-14- ※本表無需自行列印,報名現場會依繳交資料評分後,由系統印出本評分表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資績評分表 (非現職公職人員組 ) 應徵人姓名:____ 報名日期:______報名編號:_____ 評比 項目 考 評 因 素 評 分 標 準 評分 所佔 比例 得分 備考 考試(本項最高40分) 公務人員高考及乙等特種考試及格 40 單工、部分工時、兼職之年資不計分。 應徵人(或受委託報名者)核對左方資績各欄之 得 分 無誤: (簽章) 專技高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8 師級檢覈及格 36 公務人員普考及丙等特種考試及格 34 專技普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2 士級檢覈及格 30 學歷 (本項最高30分) 具碩士以上學位 30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28 專科學校畢業 25 高中(職)畢業 22 年資(經歷)(本項最高20分) 曾任衛生局、所、消防局及公立學校或立案之私立學校 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年2.5分 醫學中心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年2.3分 區域醫院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年2.0分 地區教學醫院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年1.8分 地區醫院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年1.6分 其他機關(未參與評鑑醫院、診所、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廠護 …等)護理人員年資 每滿1年1.4分 語文能力 (本項最高5分) 1.依臺南市政府所訂「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給分。 2.通過其他語言能力檢測並檢證者,一種語言加 1分。 英語初級1分、中級2分、中高級以上 4分;其他語言 1種加1分。 訓練進修(本項最高5分) 最近6年衛生福利部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共 點積分。 (請至衛生福利部 繼續教育 護產積分管理系統列印有效積分證明 ,未繳交者不予計分 ) 未達75點不給分;75點以上未達100點給2分;100點以上未達125點給3分;125點以上未達150點給4分;150點以上給5分。 資績總分 30% 筆試 70% 總 分 100%-15-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測驗日期 115年6月28日 申請人姓名 (簽名蓋章) 入場編號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國民身分證 正面影本 備註: 一、複查成績應於成績公 布隔日(115年6月29日)下午5時前提出,請列印本申請表親筆填寫後, 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於受理時間 傳真至06-3351581,或以電子郵件夾帶填寫後之申請表掃描檔寄至a00800@tncghb.gov.tw,並請來電06-2679751#153確認是否收到,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複查不得要求複印或退還答案卡。 三、複查結果將於收件截止日起1星期內寄出。 請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16- ※本表可自行列印 填寫並於報名時繳交 ,報名現場 亦會提供空白表 使用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報名流程表 (現職公職人員組 ) 流程 1 2 3 4 5 名稱 領取報名表件 證件審查 收件編號 資績分審查 核發入場證 審查人核章 115A _ _ _ _ _ 備註:請務必按流程 1→2→3→4→5完成報名手續,否則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得要求參加考試。 應繳驗資料證件一覽表 (應徵人自行檢視證件是否齊全並勾選, 3-13項依序裝訂 ) 證件名稱 正本件數 備註(請打ˇ) 證件名稱 正本件數 備註(請打ˇ) 1.最近1年內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張 有( ) (1張黏貼於履歷表) 8.銓敘審定函 件 正本( ) 影本( ) 依年份小至大排列 2.全民健康保險卡 件 有( ) 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件 正本( ) 影本( ) 依年份大至小排列 3.國民身分證 件 正本( ) 正反面影本 ( ) (影本黏貼於履歷表 ) 10.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件 正本( ) 影本( ) 4.護理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考試院核發 ) 件 正本( ) 影本( ) 11.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件 有( ) 5.護理師(護士) 證書(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發) 件 正本( ) 正反面影本 ( ) 12.履歷表 件 有( ) 請務必完整填寫並勾選報名組別及簽章 6.畢業證書 件 正本( )影本( ) 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大學 (含)以下僅採計公、私立高中 (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之學歷。 13.報名委託書 件 有( ) 親自報名者免填 7.最近3個月開具在職證明書 件 正本( ) 影本( ) 應徵人簽名:-17- ※本表可自行列印填寫並於報名時繳交,報名現場亦會提供空白表使用 臺南市115年護理人員公開 甄選報名流程 表 (非現職公職人員組 ) 流程 1 2 3 4 5 6 名稱 領取報名表件(含申請執業登記資料) 證件審查 收件編號 醫療院所 等級審查 (非現職人員) 資績分 審查 核發 入場證 審查人核章 115B _ _ _ _ _ 備註:請務必按流程 1→2→3→4→5→6完成報名手續,否則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得要求參加考試。 應繳驗資料證件一覽表 (應徵人自行檢視證件是否齊全並勾選, 3-12項依序裝訂 ) 證件名稱 正本 件數 備註(請打ˇ) 證件名稱 正本 件數 備註(請打ˇ) 1.最近1年內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張 有( ) (1張黏貼於履歷表) 7.畢業證書 件 正本( )影本( ) 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大學 (含)以下僅採計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 (系)畢業之學歷。 2.全民健康保險卡 件 有( ) 8.服務經歷證明 件 正本( )影本( ) 每段經歷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 (三擇一),其他文件不予採計(依日期先後排序) 3.國民身分證 件 正本( ) 正反面影本 ( ) (影本黏貼於履歷表 ) 9.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件 正本( ) 影本( ) 4.護理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考試院核發 ) 件 正本( ) 影本( ) 10.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件 有( ) 5.護理師(護士) 證書(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發) 件 正本( ) 正反面影本( ) 11.履歷表 件 有( ) 請務必完整填寫並勾選報名組別及簽章 6.執業登記資料 件 有( ) (繳交「執業登記資料申請書」即可現場申請並 取得本項資料 ) 12.報名委託書 件 有( ) 親自報名者免填 應徵人簽名:-18-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查詢及列印操作步驟 步驟1 登入「護助e起來」平台 https://nurse.mohw.gov.tw/sp-memb-stat-2.html 請先註冊成為社群會員 1-19- 步驟2 點選前往查詢 護產積分 步驟3 在「課程時間」 起日輸入1090601,迄日輸入 1150531 步驟4 按查詢 步驟5 按列印 2 4 5 3-20- 步驟6 將檔案附件下載,以印表機 列印出來 ,印出的積分資料請再次確認,證書類別非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或護士者,不予採計;如無顯示課程起迄日期,或課程起迄日期超出 1090601至1150531區間者,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