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時間 | 109年9月30日(三) ~109年10月13日(二) |
報名地點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
考試時間 | 109年11月14日(六) 14:30~16:00 |
考試地點 | 高雄市立中正高級中學(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8 號) |
名額 | 原住民區:正取3名,備取6名。 非原住民區:正取23名,備取23名。 |
報考資格 | 一、專業條件: 原住民區: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 1 年以上經驗,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 非原住民區: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 2 年以上經驗,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屆退休年齡禁止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7 條規定,已屆限齡(65歲)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 |
考試簡章 | 點我下載 |

徵才時間 | 109年9月4日(五) ~109年9月11日(五) | |
工作項目 | (一)青少年及兒童保健業務、幼兒居家安全與檢核、老人視力保健。 (二)新住民與原住民預防保健與建卡管理。 (三)婦幼衛生與保健、職場母乳室設置與查核、嬰幼兒預防接種。 (四)毒品危害防制、菸害防制、人口政策宣導、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衛生教育宣導、醫療門診跟診。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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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新竹縣(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共21名護理師或護士職缺,實際工作地點以本縣各鄉市衛生所所在地為主。) |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二)具備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者(採計至108年6月30日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四)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政府採購研習、訓練或熟諳客語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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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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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意者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衛生所護理人員」字樣,於109年9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委託或親送至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蕭先生收。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公告甄選面試名單,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將於109年9月22日前公告於下列網站: (1)本府全球資訊網 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2)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請應徵人員自行上網查詢面試時間及地點,本府不再電話或書面通知,又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至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公告面試名單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四)本次遴選依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因公開甄選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10名,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保留期間若各衛生所有護理師或護士職務出缺,可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結果將登載於下列網站:(1)本府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2)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 |

報名時間 | 即日起至109年9月18日(五)止 |
報名方式 | 請至當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109年9月1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薛小姐(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
筆試時間 | 109年11月7日(六) |
筆試地點 |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
面試時間 | 109年11月28日(六) |
面試地點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2 -1號) |
放榜時間 | 109年12月11日(五) |
預定分發日期 | 109年12月18日(五) |
名額 | 正取7名,備取14名。 |
徵才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3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院所(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正取 11 名 (本市學校 9 名、本市各區衛生所 2 名 ),備取至多 11 名 |
資格條件 | (一)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未 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 「公務人 員陞遷法」 第 12 條 各款 規定情事 ,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 (二) 報考人員資格: 1. 具 衛生福利部 前 行政院衛生署 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者 。 2. 護理專科 含 以上 畢業且 實際從事 護理 相關工作 累計 4 年 含 以上 者 。 |
工作地點 | (一) 本市學校: 1. 一般地區: 南屯區大墩國小、南屯區惠文國小、 太平區新平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北區賴厝國小、西區大同國小、 大甲區順天國小、外埔 區安定國小。 2. 原住民地區: 梨山國中小。 (二) 本市衛生所: 預定於本次甄選辦理錄取人員公開分發作業前公告。 |
甄試簡章 | 點我下載完整簡章 |

★初試報名
報名時間:109年7月25日(六) 09:00 ~ 14:00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報名地點:臺中市霧峰區霧峰國民小學
★複試報名
報名時間:109 年8月23日(日) 08:00 ~ 08:30
報名方式: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000元
報名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甄選項目 | 備註 |
初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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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總分300分 (一)第一類科為綜合護理學(包括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共 100 題。 (二)第二類科為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B)共 100 題。 (三)第三類科為緊急救護(C)共 100 題。 |
複試(口試) | 滿分 100 分,口試採題庫抽題,每名應考人時間為8分鐘,不可攜帶資料。 |

筆試成績70%+口試成績30%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9年8月22日(六) 17: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9年8月23日(日) 14: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三)正式放榜
109年8月23日(日) 17: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報名時間 | 109年6月4日(四) ~109年6月7日(日) 09:00 ~ 16:30 |
報名地點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電話:06-6357716#315,如於報名 4 天期間外,詢問相關事項請撥 06-2679751#315)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身體不適或有發燒等症狀者,請委託他人報名。 |
考試時間 | 109年6月21日(日) 15:00~16:00 |
考試地點 | 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教室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號) |
名額 | 1.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2名,候補4名。 2.非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2名,候補4名。 |
報考資 | 一、學歷: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 二、考試:護士或護理師相關考試及格,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始准報名,並應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事如: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等,詳見簡章第 8 至 9 頁附錄法規)。 四、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五、報名現職公職人員組以現任公職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為限(不含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手續,應於選填志願翌日起 1 個月內取得現職任免機關同意函、3 個月內至分發之機關報到任職,否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註:現職公職人員如報名非現職公職人員組錄取者,概不辦理商調程序,亦無法免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限制,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應徵人自行斟酌。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各區衛生所 |
考試簡章 | 點我下載 |

(1)資績審查30%。(含:考試、學歷、年資、考績、經歷、語文能力、訓練進修)
《如何增進語文能力 ☛ 點我了解更多》
(2)筆試70% 。

.試題標準答案將於考試結束15分鐘後公布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新東國中學務處及總務處中間川堂(近東興門)。
.於測驗結束成績統計並審查無誤後,在當日109年6月21日(日)晚間11時30分後張貼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公告欄,並隨同公告於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報名時間 | 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16日(星期一) |
報名地點 | 桃園衛生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初(筆)試 報到時間 |
109年4月18日(六)8:50至9:15前(8:50開放入場) |
初試時間 | 上午10點至11點(依試場鈴聲),計60分鐘,9:50預備鈴響,請考生於試場座位準備 |
公告初試 解答時間 |
109年4月20日(一)17點前於本局網站 |
公告複試 時間 |
按初試成績取前27名通知參加複(面)試,最後一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於109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於本局網站公告通過初試最低分數、得參加面試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 |
面試時間 | 109年5月19日(二) |
面試地點 | 桃園市綜合會議廳(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樓103會議室、104會議室(備用試場,如測量體溫有發燒者以視訊方式面談) |
通過初試最低分數 | 62.5分。筆試前27名參加面試,最後一名同分,增額5名參加面試 |
參加複試名單 | 點我下載 |
報名方式 | 親送、委託繳送或郵寄送達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33053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
名額 | 9名 (含預估缺2名,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進用,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10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報考資格 | 須同時具備以下一般及專業條件: (一)一般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2.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專業條件: 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考試:專技(高)考試、檢覈及格,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 2.具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等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或曾任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
考試簡章 | 點我下載 |

1. 109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 ,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 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甄審委員會審議並奉核後公告方為確認名單。

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前 12 名參加面試,最後一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複試評分標準:筆試 40%+ 面試 60%。

報名時間 | 即日起至109年5月5日(二)止 |
報名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依序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4.公私立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證書影本、5.考試院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7.長期照護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如現職為公務人員者,另需檢附、8.現職派令影本、9.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10.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二)上開資料請於109年5月5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張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應徵長照所護理師」,逾期遞件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poyungchang@mail.e-land.gov.tw。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張先生。 |
職缺名額 | 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長期照護服務各項業務計畫擬定、推動規劃及執行。 (二)支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相關科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縣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 |
報名資格 |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歷:公私立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 2.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含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經歷:從事3年以上長期照護相關經驗。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Office)、公文及計畫撰寫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 |
資料來源 | 宜蘭政府衛生局 |

報名時間 | 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1日(五) |
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
(一)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 |
名額 | 1名。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必要時得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除正取1名外,得列候用1名(候用期限為甄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
職缺工作地點 | 本縣竹山鎮衛生所(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26號) |
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

項目 | 內容 |
名額 | 正取8名、備取8名 |
資格條件 | 1.專業條件(下列兩項條件均須符合):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者;或國內專科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6年(含)以上者[以各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或服務單位年資證明為憑]。 (2)持有護理師證書,且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至少3年(含)以上年資者[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如無戳章者,則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現場查證,年資採計至107年9月7日止]。 2.一般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2)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
工作地點 | 本市各區衛生所 |
工作內容 | 本市各區衛生所之公共衛生及社區衛生護理相關業務 |
甄試簡章 | 點我下載完整簡章 |

★初試報名
報名時間:108年10月26日(六) 09:00 ~ 17:00止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接受審查。
報名地點: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報名費用:$1,000,現場繳費
報到時間:108年11月17日(日) 09:10 ~ 11:50止
報名方式:筆試錄取人員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亦可)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2樓2-1會議室報到
報名費用:$1,000,現場繳費

甄選項目 | 內容 | 備註 |
初試(筆試) 108/11/16(六) |
A 社區衛生護理綜論
B 公共衛生 |
1、社區衛生護理綜論內含以下內容: (1)預防保健、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20題 (2)社區衛生護理人員角色功能-20題 (3)社區健康評估與社區資源運用-20題 (4)健康政策與衛生所組織運作-20題 2、公共衛生內含以下內容: (1)環境衛生與食品安全-20題 (2)緊急救護(CPR+AED)與傳染病防治-20題 (3)慢性病防治與癌症篩檢-20題 (4)心理衛生及長期照護-20題 |
複試 108/11/17(日) |
C 實務應用 | 內容為:思考組織、語言表達、臨場反應及禮儀態度等,口試時間10分鐘。 |
註: 1. 筆試2科各考 80 題測驗題,採電腦閱卷方式,應以 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 2. 筆試成績依序排列,取正取名額之2倍人員參加複試 (口試)。 3. 如筆試成績相同時,依a.社區衛生護理綜論、b.社區衛生護理綜論之社區衛生護理人員角色功能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 甄選總成績 = {[(A) + (B)] ÷ 2} × 70% + (C) × 30%
- 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如有台中市和平地區衛生所職缺,以原住民為優先錄取對象;具原住民身分者,筆試成績加計筆試平均分數 30%,但僅得作為加計台中市和平地區衛生所職缺之計分,參加複試人數以出缺額 2 倍人數為限;若錄取台中市和平地區以外之衛生所職缺,筆試成績仍應以原始分數採計。

- 初試(筆試)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
- 複試
考試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一)初試錄取名單
108年11月16日(六)16:00
公布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大門口、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門口佈告欄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二)複試通過名單
108年11月17日(日)16:00
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和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門口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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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缺單位 | 開缺職務 | 名額 | 開始報名 | 報名截止 | 考試日期 | 簡章下載 | 推薦課程 |
台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 護理師 | 1 | 108.1.4 | 108.1.11 | 108.1.17公告 | 下載 | 推薦課程 |
板橋榮家 | 護士 | 1 | 108.1.7 | 108.1.15 | 另行通知 | 下載 | 推薦課程 |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 護理師 | 1 | 108.1.3 | 108.1.12 | 108.1.22 | 下載 | 推薦課程 |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 護理師 | 3 | 108.6.13 | 108.6.16 | 108.6.30 | 下載 | 推薦課程 |
衛生局護理人員考試優勢
- 具公務員身份:依「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只要通過考試就可成為公務員,不必再參加難度更高的國家考試,即可成為公務員!
- 薪資福利好:新進人員起薪3萬6至4萬8千元。
- 筆試只考2科:考試科目比「公職護理師」少,但招考缺額卻比較多,各地衛生所都有招考,可針對理想考區準備並應考。(考科與課程)
- 不用輪值花花班:在醫院服務需要排早班、晚班、大夜班,生理時鐘搞壞之餘還不能陪家人或約會,在地區衛生所服務則可定時上下班。
- 工作環境優質:少了嚴重醫療疏失的責任與第一線急症臨床護理壓力。

以結構面而言,衛生所的上級主管是衛生局,衛生局主要負責行政策劃,所有公衛政策直接執行的單位則是衛生所。故衛生所護理人員的目標是提供社區民眾的「全人健康」,更應兼顧生理、心理、社會的健全發展,列舉衛生局護理人員的工作執掌及項目如下:
業務項目 | 內容 |
防疫工作 | 1. 傳染病防治:登革熱、腸病毒、結核病、B型肝炎、AIDS防治及其他傳染病 2. 預防注射:嬰幼兒預防注射、學校預防注射、婦女德國麻疹注射、流感注射等 |
癌症防治 | 1. 子宮頸癌、乳癌、口腔癌、大腸癌等篩檢及陽性個案的追蹤 |
中老年病防治 | 1. 配合社區活動血壓血糖篩檢 2. 高血壓、糖尿病、失能老人收案管理 |
新家庭計劃暨優生保健 | 1. 辦理青少年性教育宣導 2. 智能障礙、精神病個案追蹤,輔導個案能執行避孕 |
孕產婦管理 | 1. 外籍新娘輔導訪視 |
嬰幼兒健康管理 | 1. 高危險群與異常個案追蹤管理 |
托兒所、幼稚園健康管理 | 1. 健康檢查 |
精神病患個案管理 | 2. 出院個案的收案及協助社區個案強制就醫 |
長期照護 | 1. 轄區護理之家訪查 2. 個案訪查與轉介 |
老人健康檢查 | 1. 異常個案追蹤 2. 老人健康檢查宣導 |
衛生所門診 | 1. 血壓、血糖篩檢 2. 一般體檢 3. 子宮頸抹片檢查 4. 保險套、口服藥領取 |
社區健康營造 | 1. 參與地段內社區健康營造中心的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