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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學年度基北區高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方式

詳細簡章請參考:112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


一、積分採計
(一)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及國中教育會考三項。
(二)多元學習表現之均衡學習除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採計。
(三)本區各比序項目之積分採計方式,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進行積分累計,並依比序順次進行比序。 

二、比序順次
(一)第一順次: 由志願序積分、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積分與國中教育會考等級加標示及寫作測驗之換算積分加總為總積分,並依總積分進行比序。
(二)第二順次: 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積分,進行比序。
(三)第三順次: 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等級加標示及寫作測驗之換算積分加總進行比序。
(四)第四順次: 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積分進行比序。
(五)如經第四順次比序後仍同分時 ,採用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加標示進行比序,依序為1.國文科等級加標示、 2.數學科等級加標示、 3.英語科等級加標示、 4.社會科等級加標示、 5.自然科等級加標示、 6.寫作測驗。
(六)如經前項比序仍同分時 ,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增加名額,增額人數以不超過該校(科)之招生名額 5%為原則;如增額人數逾該校(科)之招生名額 5% ,增額部分依學生 實際選填之志願順序於招生名額 5%以內依序錄取。
(七)如經上述適當之處理後仍有超額情形,以增加名額錄取。

 
三、112學年度基北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本表如與實際內容不符,請以各區域免試入學委員會、當年度簡章為準。
 
111國中會考-各考區簡章(點擊連結查看各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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