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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學年度台南區高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方式
 
詳細簡章請參考:112學年度台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

二、 積分採計
(一) 臺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總積分為 108分,包含志願序積分(最高12分)、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最高 50 分)、就近入學積分(最高 10 分),以及國中教育會考 積分(最高 36 分),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 111 年為限,違規記點扣分方式亦同, 6 請參閱附表六(本簡章第 79 頁)。
(二) 志願序積分:第一志願序學校 12 分、第二志願序學校 11 分、第三志願序學校 10 分、 第四志願序學校 9 分、第五志願序學校 8 分,第六志願序(含)後志願選填以單科為 單位,以 7 分計。每一志願序至多可選填 3 校為一群組,其志願序積分相同。同一 志願學校如有多科別,選填時視為同一志願序,其志願序積分相同。同一學校第二 次選填,視為不同志願序。
(三)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競賽成績、體適能等兩項,各單項最高採計 10 分。獎勵紀錄、 服務學習、社團參與各單項最高採計 15 分。語言認證最高採計 5 分。
(四)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五學期,採計期間自七上開 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其中競賽成績、獎勵紀錄、社團參與、服務學習及 語言認證等項之積分,不得因同一事由重複採計加分

三、 比序方式
(一) 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 1 名額。當各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同分比序順序依序 比較之:(1)總積分(2)志願序(3)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4)國中教育會考總積 分(5)會考加註標示(含總標示及國、英、數、自、社分科標示)(6)志願序內之 學校序及科別序。
(二) 當總積分相同,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餘再依本區免試入學作 業要點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
(三) 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 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本表如與實際內容不符,請以各區域免試入學委員會、當年度簡章為準。
 
111國中會考-各考區簡章(點擊連結查看各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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