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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112學年度高雄區高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方式
 
詳細簡章請參考:112學年度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

一、積分採計
(一) 多元發展項目除檢定項目外,其他項目採計期間為國中在學期間,且核計截止日至 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止。
(二) 總積分計算包含志願序積分 30 分、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 40 分及本年度國中教育會 考成績總積分 30 分,共計 100 分。(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 111 年度為限,違規 記點扣分方式亦同)
(三) 志願學校群與積分
1.志願學校群之志願序積分
志願學校群序 可選填學校數 志願序積分
1 10所學校 皆為30分
2 10所學校 皆為29分
3 10所學校 皆為28分
 
2.志願學校若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時, 可就同一志願學校選填校內不同科別。
3.選填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時,同一所 學校之不同科別以相同積分計算。
4.連續選填同校不同科者,皆計為同一志願序;同一學校第二次選填時,視為第二所 8 志願學校計分,以此類推。
(三) 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包含均衡學習(上限 10 分)、服務學習(上限 10 分)、體適能(上 限 20 分)、競賽表現(上限 20 分)、檢定證照(上限 20 分)、獎勵紀錄(上限 10 分)及幹 部任期(上限 10 分)等七個子項目分數,且此項總積分採計上限為 40 分。
(四) 非應屆畢(結)業生參加本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 採計分數由本會審查小組審查之。
(五) 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含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國中部且設籍本區學 生,及於國外(含大陸地區)返國就學且設籍本區學生,循前揭相近原則,採計其相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本會多元發展項目成績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


二、比序方式
(一) 以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以 40 分為上限)、志願序積分及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積分三項之總和為總積分,優先進行比序。
(二) 總積分同分時,依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志願序積分、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積分之順序進行比序。
(三) 前目比序後仍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標示進行比序。
(四) 前目比序後仍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各科積分、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之優先順序進行比序。
1.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積分比序之優先順序為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科目。
2.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之優先順序為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科目。
(五) 經第四目比序後仍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科目級分進行比序。
(六) 經前目比序後仍超額時,優先錄取領有區(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其次 為領有區(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七) 經前目比序後仍超額時,優先錄取同一志願學校群中,將該校列為較優先志願者。
(八) 經前目比序後仍超額時,應依程序提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本表如與實際內容不符,請以各區域免試入學委員會、當年度簡章為準。
 
111國中會考-各考區簡章(點擊連結查看各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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